法规标准

西安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增设视频监控

2012-2-14浏览量:218

  经过陕西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全面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实施,通过细化电梯的生产和销售、设置与使用、日常维护与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职责,规范了电梯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了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水平。该办法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电梯困人故障或伤害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电梯应急处置不到位,电梯事故的危害程度就会加大。为了强化西安市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办法》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四条要求: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新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援,并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

  对维保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办法》则有三条要求: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安全和文明乘梯是质监部门对广大读者的温馨提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敬请广大乘客一定要按乘梯须知正确乘用电梯。切勿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不要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进出电梯要快进快出,勿在电梯层面、厅门间停留。不要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要保护和爱护好电梯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回路。不要在电梯内吸烟,不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轿厢内。装修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装修材料对电梯造成损坏等等。您也有义务制止他人肆意破坏电梯安全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