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北京市今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安保服务

2012-2-7浏览量:210

  2012 年1月16日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组织部分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保安员代表,召开举行《保安服务许可证》暨《国家保安员证》颁发仪式。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保安和技术防范管理支队支队长何钢出席会议。会上通报了2011年度保安服务公司辅助公安工作社会效益情况。明确表示,今后北京市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安保服务的,将严格依法处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两年来,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加强了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去年年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打击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并提出将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佳形象,确保保安队伍整体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顺利迎接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

  会上,与会领导对通过行政许可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颁发了《保安服务许可证》,对通过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保安员代表颁发了《保安员证》。

  当场公安机关负责人与保安服务公司现场签订了《监管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保安服务公司职责和任务,从严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代表分别就加强社会管理、做好维稳工作进行表态发言。

  最后,何钢支队长指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工作职责,两年来,北京市公安局坚持“ 全面清理、重点整治、依法打击、从严规范”的工作要求,分阶段逐步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力度。特别是2011年年底开始的 清理整顿专项活动效果明显,既严厉打击了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非法保安组织,净化了保安服务市场,又从严规范合法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使其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得力助手。何钢支队长希望保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首都稳、 全国稳”的政治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