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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防服务

2011-9-9浏览量:177

——访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建平


  人类产生安全防范的意识由来已久,远古时代的人们就已经掌握在洞穴里点一堆篝火威吓野兽,以防野兽对人身攻击的方法;雄伟万里长城的建筑,成为一个国家阻挡入侵者的坚固防御工事。时至今日,安全防范已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普遍需求,而技术手段也日新月异,不再局限于火种和刀枪。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交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期的地铁安全防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力,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高科技安防产品成为地铁安防建设越来越重要的部分,然而仅仅引用产品和技术是远远不够的。真正寻找出城市轨道交通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系统集成等措施,成为城市轨道交通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

早期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依赖人防
  从1969年北京第一条地铁建设以来,全国各大城市相继开始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情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局限,城市轨道交通安防建设基本处于以人防为主的情况。
  进站无需安检,买票后即可放行通过进入车站内部--这个场景只是冰山一角,但它反映出当时城市轨道交通安防的现状和不足。如果有危险品被旅客带入地铁而没有发生事故,仅是一种侥幸。
  随着近年来奥运、世博、亚运等国际大型活动的相继举办,我国城市地铁安防得到全面升级,技术防范措施特别是安全检查措施被广泛使用。

安防建设现状仍不完备
  随着高科技产品和技术的不断应用,地铁安防建设越来越现代和高效,结束了粗放式的人防时代,逐渐趋向于精细化、高标准的技防时代。正是十多年在安防领域的浸润,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现状,李建平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
  李建平总结了城市轨道交通所具有的三个主要特点,即城市轨道交通空间通常以地下隧道或者高架桥为主,这两种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城市轨道交通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公共场所;同时也是发展非常迅猛的行业。
  围绕这三个特点,李建平进一步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适用于地上的许多安防技术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地下。如地面经常大量运用周界防范的模式,譬如机场、高铁周边的围栏,可以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阻挡在周界外面。然而城市轨道交通大部分是地下铁道,其站点仅有几个出入口,不能层层设防,因此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第二,城市轨道交通是高密度运输工具,运营风险很大。人员通常挤在高密度车厢和站点里,因此一旦发生爆炸、人为伤害及踩踏等事件时,危害将被放大数倍。然而施加更多更新的安防技术和产品却由于空间等原因施展不开,并且很多安防技术也不宜使用。
  李建平在此举例说明道,自奥运、世博、亚运会等国家大型公共活动之后,地铁安检工作早已进入常态化管理,但是目前的地铁安检设备与地铁日益增大的客流量并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要寻求管理和技术方案上的不断创新。深圳大运会"毫米波主动式三维人体安检系统"的应用就是典型的技术创新,通过新技术应用形成快速通道,无须对人身或物品贴身检查。在逃生设备中,北京地铁使用的新型车厢也已经带有专用逃生窗口,安装了紧急情况下可以击碎的玻璃,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十分迅猛,配套安防系统存在诸多不适应。北京等大城市的建设速度很快、里程又长,且建设情况越来越复杂,从地下到地上,从市区到郊区,使其面临了地理环境、社会情况、乘客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公共交通枢纽的建设,使得安全防范的产品和技术难以跟上建设步伐,老旧问题刚刚解决,新的问题又一拥而上。

安防建设应有据可依
  在城市轨道交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李建平指出目前安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策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首次对城市轨道交通安防工作进行规范,使其有政策可依、名正言顺,改变了过去城市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凭感觉走、无红头文件规范的局面。但是现在相关政策仍不够配套和完善,李建平建议业界联合呼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主管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采用多部委联合发文的方式将会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防系统建设有更大的推动力。
  第二、在技术操作层面上,要有标准规范可依。尽管北京、上海、广州等各大城市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安全防范已经出台地方性标准,但至今政府主管部门尚未发布相关国家标准。因此,在没有全国统一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业主单位往往是通过相互学习借鉴的方式推动此项工作。
  李建平曾在多个场合反复重申,城市轨道交通安防建设应该标准先行。由于地理环境、社会情况、乘客素质等因素的差异,因此不同站、线、点的治安、安全事故等风险程度也不一样。首先应该制定出风险等级标准,有什么样的风险定什么样的指标,有什么样的指标用什么样的设备,使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部门可以据此操作。如安全应急措施规范中,完全可以根据风险等级在车站或车厢中添加配备救生箱、救生包(内含应急照明、逃生梯绳、防烟尘口罩等)等个人防护用具和紧急逃生用具,以提高乘客自救能力降低事故危害。
  第三、系统集成。安防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生产运营系统中的一部分,然而新式系统、设备与旧式系统、设备之间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李建平在此特别表示生产运营信息必须有效融合、形成共享,不能形成信息孤岛。系统集成要形成互通互联互操作,分层分级分类管理的模式,使其又省又快、提高了使用效率。
  除此之外,还应该尝试使用新型安防技术和产品,加大地铁安全防范的宣传,加强安检力度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定期举行安全防范演习等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
  协会将加强与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业界的对接
  最后,李建平还建议,应该适时举办城市轨道交通生产运营单位和安防企业的交流活动,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防护措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和安防行业要对接,形成合力来共同努力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建设。但是目前生产运营单位思想认识仍存在一些盲点和误区,因此必须要克服思想障碍,切实担负起安防责任。
  “我们要把城市轨道交通业界真正当成客户,为其提供选择,做好服务工作;他们要把我们当成技术支持,做好应用工作。”李建平定位中国安防协会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建设中的角色时这样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