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七类特殊工种将须持证上岗
2012-8-13浏览量:151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七类特殊工种的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挑选。
这七类工作是:
(一)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岗位的特殊工种;
(二)食品、自来水、电、燃气等供应与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
(三)交通运输与保障、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岗位的特殊工种;
(四)公共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岗位的特殊工种;
(五)特种装备制造、操作与维修岗位的特殊工种;
(六)人身健康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