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聘用人员的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依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协会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可持续签订。
第二条 聘用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语言表达流畅,依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四条 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工作应填报聃用表,协会部门负责人在审核基本条件合格后,报秘书长审批。
(二)暂聘用人员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秘书长批准,并签订协会聘用合同(一式二份)。
(三)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的聃用工作由秘书长审核并报请本会会长同意,理事会审核通过。秘书处正副秘书长的岗位人选需按协会《章程》的规定程序聃用。
(四)聃用人员试用期以及期满合格后的聃用期间,执行本协会工作人员《薪金管理制度》,享受规定待遇。
第五条聘用人员岗位工作要求:
(一)政治向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思想意识,维护协会和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和荣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二)不断强化新知识、新技术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具有熟悉行业环境,拓展视野,沟通服务的工作能力
(三)做好对外联系和交流工作,广泛开展法规宣传、培训教育、信息服务、技术推广、安防咨询等活动,努力促进本行业应用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认真履行职能,承办好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严禁以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企业索要钱物,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辞退。
第六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协会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 协会应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协会存档保存,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八条 协会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2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协会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八)其他违规情况。
第十一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协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本《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由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自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聘用合约》。
聘 用 合 约
甲方: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乙方:
根据本行业相关制度有关规定,甲方须聘用岗位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约,共同遵守合约的所有条款。
一、聘用合约期限
本合约期限为 年。本合约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起,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甲方聘任乙方为岗位(含临时)工作人员,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负责专项(兼职)岗位的工作。
三、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的工作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3、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四、工作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工作期间的报酬为每月人民币 整(¥ 元/月),含(或不含)五险一金。
五、合约期间,因乙方原因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财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视情可续签。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