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证的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办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首先到丹东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简称市公安局技防办)备案,持备案手续到市安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
第十三条 资质评定申办程序:
(一)会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材料,核实材料真实性;
(三)符合条件审批,不符合条件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发放资质证。
二、晋级申办程序
第十六条 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由市安防协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具体开展实施。
第十七条 每年的上半年3至5月份会员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申请材料,下半年8至10月份组织对资质的晋升进行评定。企业两次晋升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资质评定工作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评定后,在协会网站公示,接受全体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十九条 三级以下资质的评定工作由协会依照《资质管理办法》组织;晋升二级以上或降低等级资质的评定,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在听取行业委员会对企业晋升或降低资质的评审意见后进行表决,通过后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二级以上资质评定时,申请企业要以幻灯片的形式向行业委员会考评组介绍本企业的情况、经营业绩等相关的内容,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第二十一条 年度内发现企业标准下降、且不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等活动,与取得的资质条件不相适应的会员单位,经考察评定后作资质降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三级以下资质的评定为五个工作日;二级以上资质的评审,协会行业委员会要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材料审查、企业工作场所和工程质量的现场考核及用户满意度的调查,并将评审结论提交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资质的评定结果将在《丹东安防信息网》和协会期刊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