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提醒函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 定。近期,全市正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切实加 强全市性社会组织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 发生,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强化自身机构安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 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 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逃生流程。
(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建 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 道,保障安全出口畅通;规范电气线路敷设,避免私拉乱接; 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灶具,严禁在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气;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得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办公场所、 档案室、仓库等区域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动火作业需严格审 批并落实防护措施;高层建筑要配备防烟面具、手电筒等逃 生器材,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需持证上 岗。
(三)提升技防能力。 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 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智能设备,运用远程监控技术加强安全管理,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二、严格活动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
(一)活动前风险评估。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举办 会议、培训、展览等各类活动前,需对场地进行消防安全评 估,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要 求。涉及临时搭建物的,要按规定使用阻燃材料,并预留足 够的安全间距。
(二)活动中严格管控。活动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 安全巡查,严禁在活动场所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临时 增加的电气设备需符合安全标准,避免超负荷运行。制定活 动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在显著位 置张贴疏散示意图,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向参与者提示 安全注意事项。控制活动现场人员密度,避免拥挤踩踏;对 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要提供必要的安全协助。
(三)活动后全面检查。活动结束后,彻底清理易燃物, 移除活动遗留的易燃材料(如宣传海报、纸质展品、装饰布 料、条幅、彩带等),分类处理垃圾,避免易燃废弃物堆积, 不遗留火灾隐患。
三、引导会员单位协同共治,压实安全责任
(一)强化宣传教育。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在开展业 务培训、讲座的同时,向会员单位强调安全生产,普及消防 安全知识,重点宣传火灾预防、初期扑救和逃生自救技能。
(二)督促自查自纠。指导会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重点排查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安全疏散条件等风险点。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清单、明确责 任、限期整改。
(三)推动联勤联动。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会员单位 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共享安全信息、行业消防经验,提升行 业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要明确统一管 理单位,确保共用消防设施有人管、隐患有人查。
消防安全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关键。望各社会组织以高 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 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