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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理事单位和优秀会员单位的通知

2013-9-9浏览量:21

丹安防[2013]第10号

各会员单位:

  经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第四届会员大会上表彰一批为行业和协会做出贡献的理事和会员单位,按5:1的比例选出。即在协会理事单位中评选出6个优秀理事单位;在会员单位中评选出15个优秀会员单位。评选范围是优秀理事单位在协会理事单位中评选,优秀会员单位在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中评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和会长单位不参加此次评选。

  此次开展评选“优秀理事和优秀会员单位” 是协会首次组织开展的表彰活动,我们在评选标准上主要依据协会成立以来,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对协会工作大力支持的理事和会员单位,如:积极组织本单位参与庆祝协会三周年和行业会演比赛、全力协助出版会刊、按时完成协会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培训计划、主动出人出力帮助协会搬迁等,对做出贡献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进行表彰。我们的目的就是鼓励先进,增强凝聚力,以此激励我们会员单位自律规范、争先创优、诚实守信的意识,从而为我们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树立榜样。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开展评选活动的八条基本标准(见附件一),也为我们全体会员单位提供参评依据。

  评选的方法:一是组织推荐。先由协会秘书处推荐6个优秀理事单位和15个优秀会员名单(见附件二);二是推选。理事单位可推选出认为符合条件的优秀理事单位和优秀会员单位,也可在推荐名单中增删,但推选总的数量理事单位不得超过6个、会员单位不得超过15个;会员单位在会员中推选出15个单位,也可在推荐名单中增删,但推选总数不变。三是协会确定评选对象。综合大家推选名单,排在前6的理事单位和排在前15名的会员单位将作为表彰对象。四是进行公示。表彰对象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后将在第四届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全体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可以通过协会邮箱(邮箱地址:ddsafxh@163.com)或电话形式(协会电话:2103150)将推选名单报协会秘书处。

  推选时间:9月9日——9月18日;

  公示时间:9月20日——9月27日;

  附件一:优秀理事和优秀会员的评选条件

  附件二:优秀理事和优秀会员单位推荐表

  附件三:理事单位推选表

  附件四:会员单位推选表

  附件五:全体会员单位名录

  注: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没有推选单位或推选的单位达不到规定的条件,协会推荐的优秀理事和优秀会员单位将视为评选通过,并作为第四届协会大会的表彰单位。

丹东市安防协会

二0一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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