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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安防行业评选“优秀安防企业”活动的方案

2017-5-8浏览量:238

各位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企业、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进一步配合“平安丹东”建设工作的开展,落实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的工作规划,2017年,协会将组织开展表彰“优秀安防企业”评选活动。表彰在2013年至2017年时间里,在安防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报警服务及产品生产销售中,为“平安丹东、智慧城市”的建设,做出较为突出贡献的会员企业。此次活动,是在行业内首次开展的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其目的就是树立我行业争先创优的意识,鼓励发展、增进服务,从而提高行业自律,建全制度、规范措施。被评选上的企业,将在年底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颁发“优秀安防企业”牌匾及证书。 

  一、评选原则 

  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通过企业自检、申报,考核组考评后,进行择优表彰。此次评选,只是行业内开展的一次争先创优活动,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会员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选范围 

  凡是加入本协会五年以上,主要从事安防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报警服务和安防产品生产销售的行业企业会员单位,自愿申请参加此活动。被评选的“优秀安防企业”数量约占本行业会员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评选方法 

  采用综合指数评选方法。一是主要考察近四年来会员企业的发展及安防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评选条件;二是安防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报警服务和安防产品生产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三是协会组成考评组进行资料的分析、整理、核实,并进行综合考评;四是择优企业上报本协会第四届五次理事会上审议表决;五是表决通过后,进行表彰的优秀企业将在本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全体会员单位的监督。 

  四、评选时间 

  本评选方案在本次常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后,即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有异议即可开展申请报名,协会将组成考评组开展综合考评,申报时间截至到2017年7月30日。 

  五、评选条件 

  1、评选“优秀安防企业”必须是加入本协会五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 100万元以上,取得行业各类等级达标资质证的会员单位。 

  2、承认并自觉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执行协会决议,遵守《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范》,按时参加年审自觉交纳会费。 

  3、坚持协会宗旨,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为协会献计献策,为协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理事单位。 

  4、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依法交纳税金,近四年来承建安防工程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所有业绩已通过建设单位验收且运行良好。 

  5、近几年企业曾获得国家、省市等各项荣誉奖项的。 

  6、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积极为客户服务,不损害客户利益。近四年来无客户投诉的。 

  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遵守保密制度,近四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并取得了与安防等级达标资质证相要求的培训证书。 

  在评选范围内的行业会员单位须满足以上六项条件均可参加“优秀安防企业”的评选活动。 


  附:丹东市安防行业“优秀安防企业”评选表(表一)

  丹东市安防行业“优秀安防企业”评审表(表二)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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