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安防行业行为规范为,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标准,鼓励行业企业打造更多的优质安防工程,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形象,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协会)在我市安防行业范围内开展“优质安防工程”项目评比活动。为使活动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优质安防工程”项目评比办法(以下简称《评比办法》)。
2、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就是总结和推广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发挥“优质安防工程”项目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安防行业在设计、论证、施工、验收整体水平上的不断提高。
3、开展此项评比活动的宗旨,是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大力宣扬质量从优、管理上佳、效益良好、节能环保的安防工程项目,表彰在我市安防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企业(单位)。
4、“优质安防工程”项目的评比是以安防工程建设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涵盖安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等从立项、招标、设计、论证、施工、竣工验收到后期服务的各个环节。
5、参加“优质安防工程”评比的项目,其建设理念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工程建设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省内先进水平。
二、评比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的安防工程,均适用本《评比办法》。
三、评比依据
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2、《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3、《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4、《〈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
5、《文物系统博物院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96)
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96)
7、《安全防范体系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
8、《安全防范程序与要求》(GA/T75—94)
四、评比条件
1、参加评比“优质安防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是市安防协会的会员单位,且具有市安防协会核发的安防专项设计、施工的相应等级资质。
2、参加“优质安防工程”项目评比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3、参加评比的项目必须是按要求进行了论证、审批、检测和验收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4、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参加“优质安防工程”项目的评比。
5、参加评比的项目必须签有合同或协议书(含项目清单),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都认可和满意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
6、参加“优质安防工程”评比的项目总投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7、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安防产品及配件必须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检测、备案的合格的产品,且型号及技术性能应与工程原设计方案一致(有变更项目,必须具有规范的变更通知书)。
8、参加评比的安防工程应配置不少于以下系统中的4项:(1)紧急广播系统;(2)楼宇对讲系统;(3)门禁系统;(4)防爆安全检查系统;(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6)电子巡查系统;(7)停车场管理系统;(8)入侵报警系统;(9)电梯五方报警系统;(10) 安全管理系统等。
五、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优质安防工程”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或住宅小区本身的总体规划、设计、施工等具有较高水平、且具相当规模。
2、安防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最新标准规范。
3、安防工程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实用、功能强,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或具有示范意义。
4、项目资料完整、清晰、真实、规范、具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盖章。
六、评分标准
“优质安防工程”的评比,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设计方案评审占20分,施工质量占20分,技术评定占20分,系统检测占20分,资料审核占20分。
1、设计方案评审(20分):
设计方案系统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和性价比适中,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达到建设单位需要的为满分;设计方案中一款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者或一处未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扣1分。
2、系统检测(20分):
系统检测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得满分;其中一款不合格扣1分(系统保护地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扣2分;未装系统保护地线者为不合格工程)。
3、工程质量(20分)(用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合格率ks衡量):
根据《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设备安装质量检查的方法和内容进行检查,ks≥0.95为20分;以0.95为基数,其中每降低0.01,扣0.5分;ks≤0.6时,不得分。
4、技术评定(20分)(用技术合格率kj衡量):
根据《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技术验收的要求和内容对系统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kj≥0.95时,获20分;以0.95为基数,每降低0.01,扣0.5分;kj≤0.6时,不得分。
5、资料评定(20分)(用资料审查合格率kz衡量):
根据《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资料审查的评定办法进行检查,kz≥0.95时为20分;以0.95为基数,每降低0.01,扣0.5分;kz≤0.6时,不得分。
6、五项评比条件中,有一项不得分的,不得参加评比活动;
7、上述五项评分之和达90分(含)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为“优质安防工程”。
七、申报材料
参加“优质安防工程”项目评比的企业,须向市安防协会提交《丹东市安全防范“优质安防工程”项目评比申请表》编制(一式三份),并申报参加“优质安防工程”评比项目的详细完整资料:
1、安防工程合同书复印件。
2、建设单位安防工程的设计任务书或委托书复印件。
3、有效的安防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4、安防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书复印件。
5、安防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
6、安防工程的正式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复印件
7、安防工程的变更报告、竣工报告、试运行报告、初验报告(含隐蔽系统随工验收单)的复印件。
8、安防工程决算报告复印件。
9、安防工程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检测报告的)。
10、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1、后期服务登记表及满意度调查表(复印件)。
八、评比程序
1、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优质安防工程”项目评比活动由市安防协会组织。
2、优质安防工程”项目的评比采取自愿的原则,每年年底前提交“优质安防工程”项目的申请和材料,协会行业委员会进行初审。
3、第二年上半年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协会行业委员会成立“优质安防工程”项目评比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并形成考评意见。
4、对达到“优质安防工程”标准的项目,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十五天。
5、公示期无异议的,协会进行表彰,颁发“优质安防工程”项目的牌匾和证书。
九、附则
1、本《评比办法》由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负责解释。
2、本《评比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