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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薪金管理制度

2019-3-11浏览量:133

  第一条  为促进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的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协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其正当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协会薪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薪金管理指为丹东市安防协会工作招聘的专职在岗和其他兼职人员的薪金,并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管理,薪金实行结构工资制。

  第三条  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

  依据本协会的实际需要,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要招聘以下人员:

  1、退休或退役人员;

  2、社会下岗有特长群体;

  3、其他技术、财务专项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  薪金构成

  1、招聘退休、退役专职人员的薪金构成:

  薪金=基础工资+年限工资+职务工资+伙食补助

  2、招聘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构成:

  薪金=基础工资+年限工资+职务工资+伙食补助+五险一金

  3、招聘其他技术、财务专项兼职工作人员的薪金:

  招聘其他技术、财务专项兼职工作人员的薪金,由协会和应招人员双方协商而定,可以每月定期发放,也可根据工作量需求采取补助形式一次性发放(需以本人领取签字为依据)。月发放工资和一次性补助工资额都不得高于其他在岗招聘人员月、年基础工资的40%,另可享受福利补助,但不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第五条  基础工资

  协会招聘在岗专职工作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元。

  第六条  年限工资

  年限工资指协会招聘在岗专职工作人员,以参加协会工作年限为基数(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每年50元标准发放,逐年递增发放。(年×50)

  第七条  职务工资

  以协会机构建制为主,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部长等在岗专职工作人员,各职设岗位职务工资标准:

秘书长

副秘书长

各部长

其他人员

200元

150元

100

50

  第八条  伙食补助

  协会设立伙食补助项,标准为每月150元。

  第九条  五险一金

  1、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养老保险:按本市岗位平均工资的28%缴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3、医疗保险: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5%缴纳;大额医疗保险:5.50元/月;均由单位缴纳。

  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丹东市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5、一金为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比例由单位缴纳。

  6、五险一金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协会统一缴纳。

  7、岗位平均工资和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以丹东市统计局每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相关福利待遇

  协会招聘的工作人员每年节假日发放一定福利补助,但年福利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一条  其它补助

  其它补助包括交通费、差旅费、电话费等一些与协会工作需要的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可依据省、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各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招聘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的薪金

  协会招聘专职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薪金为基本工资1000元+伙食补助+福利补助+其它补助。试用期间没有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双方签定劳动合同,享受规定待遇。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2018年实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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