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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2019-3-11浏览量: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严格落实国家、行业的各类标准和规范,提升行业的创新应用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行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  本培训制度的适用范围:凡从事或热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已加入本协会并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和人员,按《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技(物)防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从事设计、施工、经销、运营维护、报警服务的行业从业人员均应参加行业开展的各类标准、法规和岗位业务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以下简称行业培训)是行业从业人员在一个自然段里,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创新能力的有效途经。

  第四条  行业培训应坚持实效性和制度化原则,按需施教,务求所得,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行业培训分为初级和中级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和网上培训的形式开展。集中培训时,每期培训时间为3至4天。

  第六条  初级培训为行业普遍的基础性培训,中级培训是在初级培训基础上的提高培训。不参加初级培训的,不能参加中级培训。

  第七条 对参加行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发《丹东地区安全技术防范培训证》(以下简称《培训证书》)。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八条  行业培训是以学习行业理论知识、培养岗位技能和专业素养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体授课、网络学习、自我学习,结合定期考核的方式,全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行业理论知识培训。以国家安防行业“十三五”提出的发展规划为总体目标,不断实施安防实践和相关新知识的培训,使从业人员不断具备完成本职工作和迎接新挑战的基本能力,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

  第十条 岗位技能培训。以不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使其在掌握新理论新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论证、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和技防报警服务的工作中,较好地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规范、标准和程序,并能在实践中广为灵活应用。

  第十一条 专业素养的培训。以中安防“十三五”规划提出的“诚信、务实、创新、和谐”的行业文化精神为引领,培养引导行业从业人员的企业员工具有诚实、有为、团结、爱岗、精业的理念和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建立起企业与员工、领导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与依赖的关系,充分发挥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

  第十二条 行业培训的教材,由协会行业委员会依据国家职业培训课程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结合我市安防行业的实际需要,邀请行业主管单位的相关人员、行业专家和院校专职教师共同研究,确定授课内容和教程。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十三条  凡取得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达标资质证的会员单位,按《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其管理和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各类培训。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入会后,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参加培训所取得的《培训证书》数量要逐步达到《资质管理办法》的等级要求。综合未达到《培训证书》数量或无故不参加行业举办的各类培训的单位,依《资质管理办法》降低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行业培训工作应坚持持续性和实效性,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初级培训比例应达到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0%以上,在此基础上将视情组织开展中级培训。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  行业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者是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第十七条  行业的培训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在年初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报主管机关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在集中培训时,协会须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定,严格培训管理,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坚持培训必考的原则,这是检验培训效果的最佳评估方式。集中培训考试可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根据需要加以选择。网上培训可采取网上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完善培训效果。无论是集中还是网上培训,每期培训结束后,行业委员会将组织专人采取考试、调查问卷、座谈、跟踪测评等形式对培训进行评估,以此来检验培训的学习效果,调整教学内容,使培训工作不断适应行业发展的新需求。


第五章  建立培训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建立培训数据库是完善行业培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会员单位的资质类别,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编在岗人数,需培训人员、师资力量、考试题库等项内容统一立档、归纳建立培训数据库,及时完善培训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并根据所需按期分类开展培训。培训数据库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工作档案库。它包括培训的范围、培训的方式、培训会员单位参训人数、每期培训人数、需培训人员岗位状况、培训时间、各类学习情况等。

  2、培训人员档案库。把接受培训从业人员的自然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目的、效果和跟踪测评等,授课老师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3、师资力量档案库。为提高培训质量,立足岗位需求。协会每年应将行业内的高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理,或本市从事安防行业有经验的资深人员,以及从事安防教育工作的院校学者和讲师,纳入数据库更新管理,根据培训需要有效的安排师资力量。

  4、建立考试题库制。考试题库中的试题应保持在1000道题左右,并依据试题的质和量,拟定不少于10套试卷。集中培训开展时,每次抽两套试题,按A、B试卷组织考试。网上培训考试时,亦可参照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试题库的更新工作。依每次培训所拓展的学习内容,协会聘请的专业人员应从不同角度,不同内容,不同类型出发,结合行业内实际工作至少编制50道以上的例题充实题库,时时更新考试题库内容,达到增强行业培训的实效性。


第六章 《培训证书》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培训证书》是持证人参加培训的证明,是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标志,是本地区安全防范管理检查的重要依据。会员单位取得《培训证书》的数量是企业是否符合所取得资质等级的要件之一,是会员年检和资质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本《培训证书》在丹东地区安防行业通用。

  第二十五条  本《培训证书》由协会统一制作、管理核发,本地区技术防范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培训证书》只限本人和所在企业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如有违反,协会将取消其《培训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培训证书》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向协会申请补发。

第七章  费  用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培训时应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应按当年培训时的物价水平,适当收取必要的授课费、资料费、租教室费、考试费、食宿费等成本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行业发展现状,条件成熟时,可依据相关法规和需要,将行业培训工作拓展到包括本地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保安服务、小区物业等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单位和场所。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国内行业专家来丹进行高新技术的推广培训。并发放培训证明,以此作为行业日常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本《培训制度》由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培训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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