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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方案论证程序

2019-3-11浏览量:195

  依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等法规和标准,规范我市安防行业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提高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质量,促进企业的有序发展和竞争能力,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程序。

  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论证依据的法规及标准

  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2、《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3、《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4、《〈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

  5、《文物系统博物院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96)

  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96)

  7、《安全防范体系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

  8、《安全防范程序与要求》(GA/T75—94)

  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论证工作由行业依规开展,行业的主要承办机构为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协会)。

  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论证所涵盖的范围

  (一)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社会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应当由市或县人民政府指派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提供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

  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路段以及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大型桥梁等社会公共区域应当安装技防系统。

  (二)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单位和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以下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

  1、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2、港口、码头、机场、地铁、大型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3、电信、邮政、金融机构的营业、存放场所、印制、存放、销毁有价证券场所;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以及油库、加油(气)站;

  5、重要科研、生产单位的研究、试验和资料存放场所,涉密场所除外;

  6、重要物资仓库,以及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存放场所;

  7、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农贸市场以及文化娱乐场、体育场馆、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8、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等用于收藏、陈列、展览具有重要价值的物品、资料的场所或者部位;

  9、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或者管制药品和病菌等危险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存放场所或者部位;

  10、印制、存储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试卷、信息等资料的场所或者部位;

  11、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已建成并有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

  12、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场所和部位。

  具有前款规定场所和部位的单位属于技术防范重点单位,应当由本单位负责安装建设和管理、使用、维护技防系统,履行安全技术防范责任。

  (三)其他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场所和部位需要论证的。

  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由行业协会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论证委员会或论证小组。

  1、属本程序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技术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论证,并在论证通过后进行施工设计和施工。

  2、设计方案的论证应成立论证委员会(小组),论证委员会(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技术专家组成。

  3、论证委员会(小组)中的技术专家可在本行业专家库中抽取,其中技术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

  4、依需要,论证会由行业邀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五、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论证的要求

  1、高风险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设计方案论证应遵循下列规定:一级风险等级或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的安全防范系统的论证,其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不得少于9人;二级风险等级或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不足人民币500百万元的安全防范系统的论证,其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人;三级风险等级或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不足人民币300万元的安全防范系统的论证,其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普通风险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设计方案论证应遵循下列规定:先进型或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的安全防范系统的论证,其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人;提高型或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不足300万元的安全防范系统的论证,其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基本型或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安全防范系统的论证,其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

  3、其它工程的安全防范系统的论证,可参照上述条件组成相应的论证委员会或小组进行,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六、论证的申请

  安全技术防范技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对符合论证条件要求的,应及时开展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应当在正式设计、施工前向市安防协会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丹东市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申请书》(一式两份),表格可在协会网站(ddafhyw.cn)下载;

  2、工程设计任务书(一式两份);

  3、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含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说明;管线敷设方案;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等;

  4、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七:论证会的议程

  1、与会人员签到。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

  2、请专家负责人明确论证的目的和内容,并提出要求;

  3、建设单位介绍该工程建设要求与目的;

  4、设计施工单位详细介绍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主要设备系统组成、所使用产品质量、功能效果等,并利用投影进行讲解;

  5、专家审阅方案及相关资料。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研讨交流;

  6、专家对方案的功能和图纸、质量、费用、工期、服务、设备及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并考察现场、集体讨论后做出评价,写出初审意见报告;

  7、论证负责人宣读专家初步论证意见报告,征求与会各方人员的意见;

  8、专家、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

  9、论证会结束。

  八、整改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按照论证意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由设计单位编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图,形成正式的设计方案(一式三份),报论证委员会(小组)。

  论证委员会(小组)专家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安防协会备查。根据设计方案论证所涵盖的范围以及风险等级情况,由协会报监管部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备案。

  九、费用

  (一)论证费用由建设单位列支。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

  1、十万元以下按安防工程造价的2%-3%计;

  2、十万(含)至二十万元按安防工程造价的1.5%-1.8%计;

  3、二十万(含)至三十万元按安防工程造价的1.2%-1.4%计;

  4、三十万(含)至五十万元按安防工程造价的0.8%-1%计;

  5、五十万(含)至一百万元按安防工程造价的0.7%计;

  6、一百万元(含)以上按安防工程造价的0.5%计。

  (二)开展论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考核评定等有偿服务时,依据论证所需的工时、工程的风险等级、本市区域内外等情况,也可比照前款相应费用标准协商而定。 

  第十条、本《论证程序》由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论证程序》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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