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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加强对安防行业采购、招标等问题的几点建议

2011-8-8浏览量:16

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建议)

丹安防(2008)第05号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

  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成立于2004年9月16日。几年来,协会本着沟通服务、保护协调、规范发展的宗旨,在业务主管机关丹东市公安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丹东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的指示精神,对丹东地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和技防产品经营的从业单位进行资质评定,对设计施工方案论证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内容进行认真严格的行业管理。


  协会先后共发展会员一百余家,安防技术人员1200余名。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提高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水平, 不断推进丹东地区安防行业的发展,为丹东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打造平安丹东,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为方便公安机关破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各级政府统一采购、招标提供了方便,为广大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03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275号—国家标准 GB50348—2004)、《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政府的采购工作力度,协助政府对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在采购、招标中进一步落实公开、公正、公平制度,促进中国最美的边境城市辽宁丹东的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稳定,提高安防工程的质量,预防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采购、招标中对投标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的企业要查验相关资质。一是在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及产品经营”这一项;二是外地企业要持有丹东市公安机关技术防范办公室备案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及产品销售证明,本市企业要持有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丹东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备案的《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达标资质证》及《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经营资质证》。

  2、在采购、招标中要查验资质等级。持有经各地市级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备案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资质证》;本市企业持有《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达标资质证》, 一般都标有相应资质等级: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任意投资额的技防设施,贰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投资额为 100万元(含)以下的技防设施,叁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投资额为50万元(含)以下的技防设施,四级(临时、准叁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30万元(含)以下的技防设施。不论是省厅、外地,还是本市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级别都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3、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采购、招标。对于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高风险安防工程招标时,政府应首先对招标与供应商明确该工程的防护级别,是否要论证审批,检测以及竣工验收。如果有一方不按规定执行,采购、招标工作就不能进行。高风险的安防工程,不论投资额大小,都要进行论证、检测、验收。

  在这方面,建议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能够高度重视,对安防系统工程,不仅对技防产品、设施质量把好关,更要注重安防系统工程的质量,这对国家财产、人民安全至关重要。

  4、在采购、招标工作完成时,告知中标单位到丹东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进行设施建设备案,在验证备案手续后,给予公布。

  5、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愿意做政府与行业企业的纽带和桥梁,更愿意为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当好参谋。

 

丹安市安防协会

二00八.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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